法国最新“法定人口(population légale)”的正式数字已在2009年12月30日的《政府公告报》(Journal officiel)上刊登公布,并已于2010年1月1日生效。根据这一公布数字,法国的法定人口为65 031 022人,其中本土法定居民为6320万人。法国人口最多的三个大区依次为:巴黎大区(Ile de France)(11740138人)﹑罗纳阿尔卑斯大区(Rhône-Alpes)(6215840人)和普罗旺斯–阿尔卑斯–蓝色海岸大区(Provence-Alpes-Côte d’Azur)(4944847人)。
依照法国政府2003年的一项政令的定义,“法定人口”是指习惯常住于某一市镇(commune)的所有人口,不仅包括无固定住所的流浪者(SDF)和受拘押人士,而且也包括所有与该地域保持着某种关系的人口,例如:虽居住在别处上学,但家庭住所依然留在本城市的大学生,或者虽然已入住远离法定住所的养老院,但仍然保留老住宅的老年人;也就是说,“法定人口”包含某些按双重居住地(double résidence)重复计算的人口。
这些“法定人口”数字具有重要的意义,是成千上万以市镇规模为依据的法律和法规条款赖以生存的基础。法国共有350多项法律或法规规定是以法定人口数字作为基础的,例如,有关市镇的财政管理体制﹑市议会的议席规模或者医疗服务的分布设置等各种法规便是如此。因此,这些数字对于市镇和市镇联合机构(structures intercommunales)的生活至关重要。
法国的《地方政府普通法典》(Code général des collectivités territoriales)含有150多个援引“法定人口”概念的条款;《选举法典》近50个条款和《税务法典》近30个条款也都与法定人口概念相关。例如,中央政府拨给各市镇的运作预算经费总额﹑各市市长和副市长的津贴金额以及赌场税﹑广告税或饮料零售税税率的确定,都需要以法定人口作为依据。在一些大型居民聚居区(agglomération),法定人口也被用于确定大气保护预案或和噪音分布图的制订规则。
截至2010年1月1日,法国的法定人口已达6500万人,其相应的统计人口(population statistique)则是6360万人,而“统计人口”不包含“双重居住地”人口。刊登在《政府公告报》上的相关政令对法国36000多个市镇中的每一个市镇的确切法定人口都作了一一公布。
从公布的数据来看,目前法国的绝大多数人口都生活在城市:有一半以上人生活在人口超过1万居民的市镇,而只有0.05%人口生活在1000个居民人数不足50人的村庄(village) ;141个规模最大的城市便集中了法国四分之一的人口。自2008年以来,除了香槟–阿登(Champagne-Ardenne)和瓜得鲁普(Guadeloupe)这两个大区外,其它所有大区的人口都得到了增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