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国的所谓“就业奖金(Prime pour l’emploi - PPE)”是一种用于帮助再就业或维持职业活动的政府补贴。它于2001年由法国左派若斯潘(Lionel Jospin)政府创设,此后,历届右派政府,从拉法兰(Jean-Pierre Raffarin)﹑德维尔潘(Dominique de Villepin)直至菲雍(François Fillon)政府不仅保持这一措施,而且分别于2003年﹑2005年和2007年提高了奖金的金额。
“就业奖金”属于一种“反向税”或“负税(impôt négatif)”,也即它可以与应缴纳的所得税相抵扣,如果应得奖金额高于应缴所得税额,或者享受者无需缴纳所得税,则可从政府那儿获得相关的奖金额。
“就业奖金”的享受条件,一是必须从事一项受薪或非受薪职业活动(activité professionnelle salariée ou non salariée),二是收入低于一定水平。受薪工作可以是全时制或部分时制,公共或私营部门,也可以是工匠﹑商贩等非受薪工作。
享受就业奖金者必须以法国为税务住址。此外,如税务家庭成员须缴纳财富团结税(ISF),那么即便符合享受条件,也不发给就业奖金。
就业奖金根据劳动收入(revenus d’activité)进行计算。失业津贴﹑退休金等其它各种收入均不列入计算基础;但免交社会保障分摊金的加班工资则列入计算范围。
2010年享受就业奖金的具体收入要求包括两个方面:
劳动收入要求:
个人工资(或职业活动利润)金额必须高于3743欧元,但低于或等于:
–17451欧元:如享受者为单身﹑鳏寡或离婚者,并无孩子负担,或有孩子,但不单独负责抚养;或者为结婚夫妻或民事连带合同签署者(pacsé),并且双方中每一方都有工作;
–26572欧元:如享受者为单独负担孩子抚养的单身﹑鳏寡或离婚者;或者是同居伴侣,并且其中一方不从事任何职业活动或其年职业收入低于3743欧元。
无论何种情况下,3743欧元为应得到的最低劳动收入。
家庭税务参照收入(Revenu fiscal de référence – RFR)要求:
2010年就业奖金的享受者2009年的家庭税务参照收入(RFR)不得超过:
–16251欧元(单身者);
–32498欧元(选择共同申报的夫妻或伴侣),每半个家庭商数份额(demi-part)可增加4490欧元。
这些上限均依照全年全时制工作收入计算;如当事者是部分时制或只在一年的部分时期工作,则需将其申报收入折算成全时制工作收入,然后再与相关标准进行对照。
凡符合享受条件者,必须在收入申报单n°2042K第3页的“1AX”至“1DX”(如系全年及全时制工作)或“1AV”至“1DV”(如系部分时制工作)各栏上根据情况打勾。这是享受就业奖金需要履行的唯一手续。如不在申报单此处打勾,即便符合条件,也无法计算并享受该项就业奖金。
凡在2009年领取过“就业团结收入(RSA) ”的“补充就业收入(complément d’activité)”者,将从就业奖金中扣除该“补充就业收入”;例如:
1)假如应发就业奖金为900欧元,而2009年领取的“补充就业收入”为1000欧元,那么,就不再另发就业奖金;
2)假如应发就业奖金为900欧元,而2009年领取的“补充就业收入”为600欧元,那么,则可发给就业奖金300欧元。